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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涧县3所小学校长因违规招生被问责
近日,清涧县三所小学校长因违反“阳光招生”规定被问责处理。
清涧县第一小学校长高建平被免去校长职务
清涧县第三小学校长李新元被降职为副校长
清涧县第二小学校长惠彦钧被通报批评
清涧县第一小学、第二小学、第三小学未能严格按照《清涧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》和《清涧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》要求,在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中存在把关不严、审核不清等问题,破坏了“阳光招生”原则,引发家长不满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清涧县纪委责成清涧县教育局复查确认,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。(清涧县纪委监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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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强则中国强,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孩子们绿色的健康成长环境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、公平有序的接受教育环境,事关千家万户,牵动大众神经。“阳光招生”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。“阳光招生”不阳光,刺中了人们的痛点,成为舆论关注焦点。问题既已发生,就必须要彻查,要回应,要追责。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,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盯住群众最关注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,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,谁掉链子就问责谁,谁失职了就处理谁,让问责带电,让利剑高悬,还孩子们一片晴天。(文刀)
每日一学
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第七条
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:
检查;通报;改组。
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:
通报;诫勉;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;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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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/张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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